索引号: | 4311000019/2021-0282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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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意义
体现城市文化素质,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永州特色。
三、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1、依据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
②《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筑风貌管控制度的指导意见》
③《湖南省城市风貌管控管理办法(试行)》
④关于转发《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2、过程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筑风貌管控制度的指导意见》,参照《湖南省城市风貌管控管理办法(试行)》、《长沙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试行)》,结合永州市实际起草了《永州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的有关规定》,并于2020年9月经局务会议审定,自2020年9月底起试行。
三、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空间形态与建筑高度;第三章建筑风格与建筑立面;第四章建筑色彩与材质;第五章公共空间;第六章户外广告、户外招牌与夜景照明;第七章慢行系统;第八章景观环境;第九章附则。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强调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加强城市空间管控,体现城市文化素质,贯彻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新时期建筑方针,坚定文化自信,延续城市文脉,体现城市精神,展现时代风貌,彰显城市特色。
五、新老政策差异
以前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相关政策
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市和建筑景观风貌品质管控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