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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3-12-26
名称: 《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规程(试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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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规程(试行)》文件解读
2023-12-26           来源: 建工规划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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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规程(试行)》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和意义

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并重,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的规划管理,以坚持突出重点、差异管理为原则,加强在建工程的批后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保障各类建设规划实施的严肃性。规范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实现建设项目审批到批后管理的全过程监管,推进建设工程用地及规划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修订主要历程

1.起草。自4月中旬开始起草,6月中旬完成初稿。

2.征求意见及修改。5月24日征求法规科、市政科、风貌科、各片区事务中心、执法支队、勘测事务中心的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若干。7月17日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后予以修改完善。

3.规范性文件审查。11月局政策法规科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通过。

4.研究通过送审。11月15日收到市政府关于部门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登记编号通知书。

5.行文印发。11月15日按程序正式行文印发。

四、主要内容

《规程》共5章22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内容及分工,第三章批后管理规程,第四章责任追究,第五章附则。一是制定了流程跟工作时限,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二是统筹安排,细化了各单位的管理内容及分工。三是细化了批后管理的具体事项,主要对批后告知管理、规划公示、规划放线、规划验线、建筑外墙材料、规划巡查、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等进行规定,是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

(一)关于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划要求和技术规范实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永州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涉及职能下放的工业用地、学位建设用地、用地安置小区的建设工程,各区可以参照执行。

(二)关于管理内容及分工。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片区事务中心牵头,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片区行政执法大队、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勘测事务中心参与,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科室及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支队督促指导。

(三)关于批后管理规程内容

1.建立批后管理告知制度。局行政审批科在建设单位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发放《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告知书》。各片区事务中心应及时提供公告牌模板内容给建设单位制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要求建设单位将公示牌设置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接受公众监督,公告牌待项目规划条件核实完成后方可拆除。同时将公告的内容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进行公示,并抄送项目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

2.规范规划放线、验线核查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到相应阶段,建设单位应向各片区事务中心提出规划放线、验线申请。对符合放线、验线要求的项目,片区事务中心应受理并在0.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至勘测事务中心,勘测事务中心在接到批转案卷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规划放线、验线。

3.增加建筑外墙材料管理。建筑主体施工完成前,建设单位需向所辖片区事务中心申请建筑外墙材料认样,对符合建筑外墙施工的项目,片区事务中心在0.5个工作日内受理,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组织局城市风貌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科、执法支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经认样确认签字盖章后方可进行外墙施工,否则不予以验收。

4.强化监管巡查环节。加强批后跟踪管理和日常巡查,原则上一个项目一周巡查一次,对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及规划审批资料到现场进行仔细查验、拍照存档,并建立好台账,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批后管理档案。

5.开展土地核验和规划核实。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携经质量复核合格的“多测合一”报告书向片区事务中心申请土地核验及规划核实,片区事务中心组织建设单位、片区执法大队和市城管局开展土地核验及规划核实工作。建设单位可委托有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土地核验及规划核实成果资料,勘测事务中心对“多测合一”公共服务平台上提交的土地核验及规划核实成果资料进行审查。

(四)关于责任追究。对在批后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格按照党政机关纪律处分相关规定给予追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关于附则。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五、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联系电话:0746-8373308


相关链接: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批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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