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4311000019/2022-0528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7-18
名称: 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文号 :    
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2-07-18           来源: 测绘科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职责,保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确保我市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多测合一”改革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查摆测绘成果质量存在的问题,查处测绘违法行为,强化质量失信联合惩戒,提高测绘成果整体质量,维护好国家和群众利益,提升测绘市场监管能力,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按照湖南省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州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文件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三)《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四)《关于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湘自然资发202024号)

(五)《关于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的通知》(湘自然资规20211号)

(六)《永州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永自然资发202012号)

(七)《关于整合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测绘事项“多测合一”实施意见》(永自然资发20219号)

三、文件制定过程

我局2022年2月开始起草《永州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3月上旬,召开局相关科室和相关直属单位讨论会,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3月下旬,召开局相关科室、相关直属单位及部分测绘单位征求意见会,当面听取意见,对讨论稿再次修改完善。4月,局各科室、各相关单位在内网会签,对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中旬,函告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及各测绘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共收到16条意见,拟采纳或部分采纳10条修改意见; 5月16日,将修改完善后的办法上局务会研究审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要求补充列入“一票否决”情形;5月下旬,向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书面征求意见函,收到市财政局一条反馈意见并予以采纳,其他三个部门无意见。6月下旬报市司法局进行规范性文件审查。

四、文件主要内容

《永州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测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质检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成果应用与管理、成果质量奖惩六个部分。

(一)总则。明确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经费来源等。

(二)监督管理。强化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的日常监督管理,明确成果质量判定依据,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测绘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在永州市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应按照省、市“多测合一”相关政策、文件执行。测绘单位应在测绘资质范围内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测绘单位对其完成的“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终身负责。

(四)质检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质检机构对质量复核的样本承担质检责任,质检机构应当组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的质量复核人员,编组开展质量复核工作。质量复核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测绘成果涉及的技术、商业等秘密,履行质量复核过程的保密职责。“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复核按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成果应用与管理。明确测绘成果入库、存档及成果共享互用。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应经质量复核合格和审核后方可使用,对未经质量复核合格及审核的测绘成果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造成损失的,由测绘单位和成果使用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成果质量奖惩。成果质量评分作为对测绘单位考评的重要依据。属于移出“多测合一”机构名录库的情形:超越资质范围从事“多测合一”测绘活动或以其他测绘的单位名义开展“多测合一”测绘活动的;测绘单位弄虚作假,伪造测绘成果,或与建设单位合谋变造测绘成果的;因测绘成果质量问题造成较大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多测合一”成果质量复核及审核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文件政策特点

随着“多测合一”测绘市场的放开,凡入驻“多测合一”机构名录库的测绘资质单位,均可承担“多测合一”业务,“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是相关部门行政审批、登记发证的依据,加强测绘市场的监管和成果质量管理势在必行。以严控成果质量为着力点,加强测绘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强化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质量管理制度,保证测绘成果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促进测绘市场健康发展。                  

相关链接:永州市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回到 顶部

主办: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0746-8327376

地址:中国•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永路267号

湘公网安备 43110302000125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311000019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版权所有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9375号

联系我们  技术支持:开普云 网站地图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