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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019/2022-04872 分类:  
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4-21
名称: 关于《永州市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权威解读
文号 :    
关于《永州市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实施细则》的文件权威解读
2022-04-21           来源: 地信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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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1.背景

一是支撑新时代政府治理能力提升的迫切需要。航空航天遥感大数据已成为政府提升治理能力的一种有效资源,一方面提供了基层单位大数据获取更快速、更主动的手段,另一方面方便了政府领导运用大数据更客观、更准确的决策,加快政府治理向主动服务转变,由定性管理向定量管理转变,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转变,不断提升了政府科学决策、精准服务等治理水平。

二是规范全市遥感影像数据管理的现实需求。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被广泛应用于我市资源调查、生态修复、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等领域。但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机制,我市航空航天遥感数据存在着多头采购、重复生产、资金浪费等诸多问题,部分单位影像数据成果未按测绘规范生产,不便于我市遥感影像与国家标准接轨,以及地区、行业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应用。

三是全市遥感影像统筹管理已具备基础条件。由省自然资源厅授牌成立“永州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后,实现了资源、高分等系列近20颗卫星的数据资源集中整合与动态管理,已具备多源航空航天遥感的影像采集、处理、管理、分发等天空地一体化服务支撑能力。通过技术、人才和数据的储备,为我市开展航空航天遥感影像统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意义

出台《永州市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是落实部、省、市关于加快推进卫星应用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释放国产卫星技术红利,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1.依据

①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81 号)

②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20〕2号)

2.过程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地理空间数据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281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湘自然资规〔2020〕2号)文件精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草拟了该细则,经相关程序后,报市政府批准,于2021年10月12日出台了《永州市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实施细则》(永自然资发〔2021〕19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1.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的具体定义;

2.适用对象范围;

3.统筹工作的职责与分工;

4.数据更新周期;

5.数据采购与生产;

6.数据维护、更新和共享。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强调市级各部门间的有效协同,促进财政资金的集约利用。《细则》规定,一是明确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等主管部门应依据职能职责建立协同会商机制,避免遥感影像数据项目重复立项;二是区分共性需求类和特殊需求类影像,分类全市需求情况,共性需求类影像数据统一纳入年度统筹采集计划,因特殊原因确需单独采集的影像数据,可在充分查询及利用已统筹数据资源的基础上进行特殊需求采集。

五、新老政策差异

以前没有出台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 永州市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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