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9/2021-0282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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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与意义
(一)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工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做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0号)要求,切实做好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湖南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实施细则》要求,出台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二)意义
规范我市“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指导各地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村庄规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脱贫攻坚、保护生态环境、规范农村各项国土空间利用,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一)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办法、规范及要求。具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湖南省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大纲(试行)》《湖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指南(试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的意见》(农规发〔2019〕1 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其他相关规范、要求等。
(二)过程
2020年9月初,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初稿,发至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征求意见。
2020年11月24日,根据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相关科室及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对《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初稿进行修改,并报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审会审查,原则通过。
2020年11月27日,将《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报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务会审查,原则通过。
2020年12月9日,《永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由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正式印发至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贯彻执行。
三、主要内容
明确导则制定目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制定依据;明确村庄规划定位、目标、编制单元和范围、规划期限、总体要求、工作流程、规划内容、成果要求、规划实施、用地分类、制图及数据入库标准。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一)政策特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明确了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相关工作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二)创新举措
实现城规、土规合一,强调村庄规划编制要充分征求村民意见,抓好村庄规划的落地性。
五、新老政策差异
本导则指导编制的“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将原住建部门编制的村庄建设规划、原国土部门编制的村土地利用规划融为一体,强调村庄规划编制要注重可操作性、落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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