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1100052/2017-0811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国土资源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16 15:28 |
名称: | |||
文号 : |
闲置土地认定书(永国土资闲认字〔2017〕3号)
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14年通过永州市人民政府划拨供地取得位于李达大道与阳明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的866940.64平方米土地。2014年4月17日,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向你公司颁发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土地面积866940.64平方米,约定动工日期为2015年5月26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5月26日。2014年4月24日,我局向你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永(冷)国用(2014经特)第000001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批准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
你公司取得土地后,一直未动工建设,超过动工开发日期2年以上。我局已向你公司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永国土资闲调字〔2017〕3号)。该宗地取得时,无遗留问题,你公司证实暂时无力建设。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该宗地应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宗地进行处置。
特此告知。
我局联系人:黄磊 联系电话:13907463731
永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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