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9/2021-0298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
统一登记号: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永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
登记号:YZCR-2021-12001
永自然资办发〔2021〕14号
关于印发《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1日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扩大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群团组织、媒体等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重大民生决策的参与度,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民意调查是指在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定前,应在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征求群众意见,并在对有关资料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客观的论断,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
第三条 凡有关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重要规划、重大工作部署、重点业务改革、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按本制度开展民意调查。
第四条 民意调查原则:
(一)实事求是。民意调查应深入到相关部门、广大群众和基层一线,实事求是调查了解,掌握充分、确凿的第一手材料。对调查了解的事实和材料,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判断和研究,确保结论准确无误。
(二)反映民意。民意调查应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充分听取决策事项利害关系人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意见,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
(三)突出重点。民意调查既要抓住对决策事项影响较大的重点内容和关键环节,又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全面考虑其它情况和因素对决策事项的影响。
(四)民主集中。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民主集中,相关机构负责人共同参与讨论,由单位行政负责人最终决定。
第五条 民意调查程序:
(一)制定工作方案。承办科室根据决策事项的要求,提出民意调查方案。民意调查方案应包含调研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方法、调研范围和调研提纲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组织专门班子。承办科室根据调研方案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组建调研工作小组。调研人员主要从本局抽调,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
(三)开展实地调研。按照民意调查方案确定的指导思想、调研内容、调研提纲等,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开展实地调研,收集有关材料。
(四)撰写调研报告。调研分析应深入、全面、科学,调研结论应切合实际、准确、客观,调研报告应主题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论断鲜明。
(五)提供结果运用。民意调查报告和有关原始资料在调研完成后应及时整理成册,报局领导和专家审阅,供决策参考。
第六条 决策事项由政策法规科把关,在调研完成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第七条 凡涉及全市性的自然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重大决策事项须报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第八条 在遵守各项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决策事项应及时通过相关载体、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