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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0-06-04
名称: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容缺审批”方案
文号 :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容缺审批”方案
2020-06-04           来源: 综合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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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台“容缺审批”方案

529日,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实施“容缺审批”实施方案,明确了可容缺审批的具体事项和容缺材料,其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容缺发改委备案文件、不动产登记等前置审批事项证明材料,对所有事项的申报单位身份证明材料都可容缺到领取行政审批结果时再提供。

“容缺审批”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政务诚信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诚信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可享受的绿色通道,对连续两次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全容缺材料的,将被列为不诚信单位,一年内不再提供容缺审批服务。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容缺审批”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容缺审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提高我局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决定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审批”制度,制定方案如下:

一、“容缺审批”内容

“容缺审批”是指业务申请人(单位,下同)在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缺少部分非主要材料或非主要材料存在缺陷、瑕疵的,由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其缺少的材料,申请人填写《“容缺审批”申请表》,并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所缺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承诺人承担,各业务科室先予办理。

二、“容缺审批”事项及可容缺材料

见《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容缺审批”事项明细》(附件1)。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指导申请人填写《承诺书》(附件2),要求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容缺材料补齐补正,并告知逾期未补齐补正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2.申请人将填写完整的《容缺承诺书》(一式两份)提交受理窗口,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一份当场反馈给申请人,一份内部做受理资料流转,并存入案卷纸质档案备查。承诺内容包括:申请事项、所缺资料名称、材料提交时限、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逾期未交的后果及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等内容。

3.政务窗口收件后,相关业务科室要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为申请人提前办理相关审批服务手续。

4.容缺材料需在作出行政许可前补正的,由窗口受理人员负责校验容缺审批欠缺材料,并在审批过程中通知追补,在申请人申报材料补齐的前提下出具正式审批结果。

5.容缺材料需在作出行政许可后补正的,由各业务科室、事务中心明确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追补材料。

6.各业务科室、事务中心应严格执行“容缺审批”审批时限(法定办结时间)的要求办结。

(二)审查与决定

1.申请人在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除非期间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外,都应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对申请人在承诺规定时间内尚未补齐欠缺材料的,窗口不得擅自发放正式的审批结果。

2.申请人未在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条件)的,各业务科室、直属单位有权终止容缺审批程序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对连续两次未能在承诺时限内补全容缺材料的,列为不诚信单位,一年内不再提供容缺审批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各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实事求是、能快则快”的原则,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对凡是可实施容缺审批的项目提前介入服务,主动了解项目的审批情况,加强对审批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帮助申请人准备需报批材料,告知审批过程中注意事项。

(二)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各相关业务科室、各直属单位要主动和项目联系人沟通,及时组织开展现场服务,大力解决项目办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窗口能够自行审批完成的,应从快从简办理;若需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要积极主动办理。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二年内有效。

附件:1.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容缺审批”事项明细

          2.“容缺审批”申请表

        


附件1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容缺审批”事项明细

序号

可容缺审批的事项

受理材料

可容缺审批的材料

备注

1

建设用地许可证核发

1.     申请表单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     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提交);

4.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新增建设用地项目提交);

5.     国土测绘报告(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提交)

6.     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提交);

7.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提交)。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建设项目批(核)准文件(以划拨方式供地的提交);

6、建设项目批(核)准、备案文件(以出让方式供地的提交)。

1、第2项资料可容缺在发证前补齐;

2、第36项资料可容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补交资料

2

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规划总平面图)审定(建筑类)

1、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不动产登记证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总平面图)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项目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不动产登记证

1、第2项资料可容缺在发证前补齐;

2、第3项资料可容缺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前补交资料

3、第45项资料可用用地出让合同代替,申请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补交资料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1、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使用证明

6、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复核报告、公示图及建筑面积复核报告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5、土地使用证明(仅限于政府投资的划拨供地的市政项目,用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报批批复文件代替)

1、第2项资料可容缺在发证前补齐;

2、第5项资料可容缺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前补交资料

4

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集体建设用地许可、临时用地许可、临时占用基本农田许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许可、采矿权许可审批等

申报单位身份证明材料

可在审批发证前补齐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明等材料。


附件2

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容缺审批”申请表

申请人(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地位置

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容缺后补材料清单

1

2

3

4

承 诺 书

本人(单位)承诺于           日前补齐上述   项审批所缺少的申报材料。如承诺期内未能全部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则终结该事项办理,并同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本人(单位)未能履行上述承诺补全材料的行为进行处理,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一切损失。                                                      

                               申请人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备注:申请人为企业、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来源:刘卫芳(行政审批服务科

初审:刘  虎

审核:刘运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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