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52/2018-0874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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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鼓励中心城区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
近日,永州市政府下发《永州市鼓励中心城区投资建设五星级酒店优惠政策》,给予项目建设的土地、税收、水电、奖励等多方面的支持。
在土地方面,通知明确,在符合城市规划及土地出让年度计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五星级酒店项目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采取公开挂牌方式出让,以市场评估价为挂牌起始价。建设五星级酒店项目竞得的项目用地必须在取得土地使用权12个月内开始主体工程建设,三年内建成营业,正式运营后两年内通过五星级酒店评定;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2年内未动工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项目用地。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酒店项目建设、通过五星级酒店评定、擅自变更五星级酒店项目规划设计或降低设计等级标准、改变项目用地性质的,由国土、住建等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对已兑现的奖补、减免资金进行追缴,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在永州市中心城区投资建设且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以上、客房数达到200间以上,按五星级酒店的标准组织建设,符合国家星级酒店评定机构所确定的五星级酒店硬件标准的酒店项目。优惠政策所涉及的奖励、扶持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刘运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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