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11000019/2022-0560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杨清华)补发证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证书)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 杨清华 因 保管不善 原因,将产权证书遗失,现申请补发证登记。
遗失的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 杨清华
遗失的产权证记载的坐落: 冷水滩区河东翠竹路翠苑花园A5-305室/一楼118车库
遗失的产权证书证号: 00072552
上述产权证的权利人在我机构签署了《不动权证书遗失声明》和《遗失说明具结保证书》,声明了上述产权证书作废。
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之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告。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永州市长丰大道与零陵南路交汇处(永州经开区政务中心)一楼104室。
联系电话:0746—8327885
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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